中媒资讯客户端
中媒资讯客户端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平台
工作人员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宣教
被保险人去世,受益人不明,保险金该给谁?
时间:2021-09-06来源:百姓身边的法律 阅读:10
2019年11月29日,宋某勤因脑梗塞去世。其同胞兄弟姐妹宋某瑞、宋某云、宋某法、宋某家向青岛市即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宋某勤签订的个人投保单,明确约定身故受益人为宋某,受益比例为100%,该保险具有明确的指定受益人。关于该保险的理赔事宜,应由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
案件审理过程中,即墨区移风店镇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宋某勤的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5年去世,宋某勤未婚亦未生育子女,其继承人有其兄弟姐妹,即案件原告宋某瑞、宋某云、宋某法、宋某家。
本案争议焦点是宋某勤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是否有明确的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及保单,双方约定的身故受益人系不同主体,分别约定吴某芳、宋某,其中宋某备注系宋某勤的女儿。据法院调查,宋某勤未婚且未生育子女,故保单中备注“宋某”为其女儿与事实不符。在保险合同中仅注明受益人为吴某芳,亦未注明吴某芳身份信息,故其与被告就受益人的约定应视为指定不明。综上,法院认定宋某勤死亡后,该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其父母先于宋某勤去世,且其未有配偶及子女,故判决身故保险金由其兄弟姐妹即该案四原告继承。
   
版权所有: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编辑出版:《中媒资讯》编辑部
京ICP备:2023016630号-1 
Copyright  2023 中媒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